为了持续推进信息披露监管转型和避免监管人员事前接触敏感信息,上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中实施多年的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、豁免制度”被取消,将现行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事前申请改为事中事后监管。
5月30日,上交所发布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》,取消信息披露暂缓、豁免业务的事前申请制度,改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标准自行审慎判断,交易所对此实行事中事后监管。《业务指引》将自2016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。
上交所对此表示,上市公司事前提交的暂缓、豁免披露事项,少数可能带有一定的敏感性。因此,将原有的事前申请改为事中事后监管,以规范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行为,避免监管人员事前接触敏感信息。
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,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,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常规业务,已运行多年。据统计,上市公司暂缓、豁免披露申请90%以上符合规则要求,并获得通过,事先审核的必要性有限。因此,从监管角度看,通过制定业务指引,取消信息披露暂缓、豁免事前申请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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