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近些年来,购买“凶宅”要求撤销合同以及索要房屋贬值费的案件时有发生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康凯律师称,如果租住人的主观过错造成房屋成为“凶宅”,房主有权向租住人索赔,如果租住人无主观过错,其承担的房屋贬值的责任不大。
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
本报北京4月8日电 (记者王观)8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“即买即退”服务措施的公告》,对离境退税...详细》